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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运动与健康促进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2018年01月08日 08:28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科学运动与健康促进湖北省创新协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人员流动不调动”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协同创新的人事制度,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的聘用制度,保障聘用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聘用关系,围绕中心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需要,对中心所需的科研人员、实验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聘用。

第二章 聘用管理

第二条 聘用原则。中心按照科学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中心的目标、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术带头人(PI),并由中心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后进行聘用。中心实行PI负责制,由PI负责组建创新研究团队,并提交团队组建申请书,申请书应明确团队工作目标及所需设立的岗位,由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

第三条 聘用人员类型。中心将基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聘用科研人员、实验人员、管理人员。

第四条 聘用形式。中心根据各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及任务,按照“人员流动不调动”的原则,实行专职聘用与兼职聘用相结合的聘用形式。凡进入中心时依然保留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采用下兼职聘用。由中心与受聘者及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属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借用协议。在进入中心前无工作单位或与原工作单位已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采用专职聘用方式。

第三章 薪酬管理

 中心对受聘人员执行协议工资制,采用年薪形式,由中心财务统一支付。中心对其人员的薪酬具有调控自主权,根据对人员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薪酬的调整比例。

 薪酬类型。凡进入中心时依然保留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中心以酬金方式转账至受聘者所属单位。在进入中心工作前无工作单位或与原工作已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其薪酬采取年薪制由中心财务统一支付。

薪酬标准。中心根据聘用人员类型和聘用形式,确定受聘者的薪酬额度。

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

中心将根据自身的建设、发展规模,确定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共同服务于中心的发展。

第九条 中心设置A类、B类、C类、D类、E类等科研岗位以及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等实验技术岗位,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实验技能水平评估,提出聘任意见后,由中心主任组建聘任领导小组进行聘任。

第五章 国内访问学者计划

第十条 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目标。提升中心的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术交流,实现人才的动态流动,打造国际一流的学术研究中心。

第十 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支撑。中心将以科学研究为支撑,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作为国内访问学者的接受单位,建立机制体制,支持国内访问学者来中心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

第十 经费资助。对于来中心的访问学者,参与中心的科研项目研究,由所在团队PI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由学术委员会审定,并报中心主任审批。对于自选科研项目,经费将由原单位承担。

第十 接收模式。中心将安排博士生导师或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担任指导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校外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参加科研,参与编写教材或其他教学工作。中心按不低于博士研究生的标准提供学习、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访问学者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选派单位原定课题方向,制订学习和工作的具体计划,并切实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导师应按照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写出考核意见。访问学者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产权问题,中心视其所起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访问期限。半年或一年。

第六章  

第十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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