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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运动与健康促进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规章制度——组织管理规定(试行)

2018年01月08日 08:3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学运动与健康促进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联合本领域科技界、企业界、政府成立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创新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中心在管理委员会下设主任1名,高级秘书1名。每届任期四年,任期不超过两届。高级秘书协助主任管理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邀请相关领域著名专家组成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中心的学术评议与审核。

第四条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中心的学术评议与审核、学位授予、政策制定与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中心下设运行服务部、人才培养部和科学研究部。

第六条 运行服务部主要为中心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提供各项服务支持,下设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财务办公室。

1.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文秘、档案、安全保卫、法律咨询等工作;负责环境清洁及维护、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管理;负责部门间的协调;负责中心的接待、对外宣传、内部刊物的编制;负责有关具体事务的督查、督办;负责中心仪器、设备、软件、材料、图书资料的采购、接收、保管、发放;负责房屋财产管理;负责中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务;负责中心与其他大学、行业公司、学术机构、知名学者间的合作与交流。

2.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中心人员的招聘、考评、解聘、聘任合同管理、工资审核、保险、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负责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绩效考核方案的起草,并组织进行绩效考核。

3.财务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体系;负责编制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负责中心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监督,严格审批各种发票、单据。

第七条 人才培养部主要负责中心学生的培养和教育,下设研究生培养筹备室、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1.研究生培养筹备室负责研究生教育的筹备工作;负责研究生培养计划、目标、方案的制定与学位授予点申报。

2.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中心学生的党建工作;负责境内学生的助学贷款、奖助学金,以及境外留学生的各类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负责中心学生的科技创新、社团实践、人文艺术等活动;营造“独立、自由、勤奋、开放、求是、创新”的文化氛围。

第八条 科学研究部主要负责中心的科研组织和管理,并负责协调各研究方向科研团队之间的相互合作,下设成果转化服务办公室、青年学者研究中心和科研情报研究中心

1.成果转化服务办公室负责组织面向行业、产业、区域的科技洽谈、成果展示等交流活动;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转化和推广;负责国家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负责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

2.青年学者研究中心主要汇聚国内外体育科学领域青年拔尖人才开展国际前沿研究;通过国内外公开招聘的方式,吸引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学者来中心工作;设立自主创新基金支持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提供先进的配套条件,使其不受外界干扰地从事科学前沿研究,确保中心的发展潜力。

3.科研情报研究中心负责收集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的技术需求,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应用信息,围绕行业产业发展组织中心相关人员开展攻关研究;负责科学运动与健康促进领域的前期研究、策划、组织和申报;负责了解、收集、发布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学前沿问题和国家重大需求,以及相关的国家科技政策和科技信息。

第三章  组织管理原则

第九条 中心的工作要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部署的原则。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统一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统一设置岗位、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十条 中心实行每季度议事制度,对中心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人事变动、财务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工作进行研讨,确定下一季度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形成可行性计划,每半年向管理委员会汇报中心建设与发展情况。

第十一条 中心实行PI(Principal Investigator)负责制,给予PI充分的财务自主权和聘任自主权,负责科研项目的统筹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组织管理协同模式

第十二条 建立资源共享平台系统,统一管理中心资源。资源包括实验室、实验设备、软件、图书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等,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撑队伍。

第十三条 建立人事管理平台系统,统一中心人事管理,包括中心人员的聘任考评、职称晋升、学术成果、国际交流、访问学者管理、博士后管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 建立科研管理平台系统。对于科研项目的申报、执行进度、过程审计和结题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成果申报和知识产权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学生管理平台系统。统一管理中心的研究生,包括招生就业、奖助学金、学籍教务、培养计划、实习实践、国际交流、学位授予等方面。

第十六条 建立财务管理平台系统。统一管理中心的财务与资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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